[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811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医罚〔2024〕3205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7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811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医罚〔2024〕3205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正本堂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新宏大道中西医结合诊所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MADCHJKH2B |
法定代表人 |
刘黄润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诊所开展输液业务的,按照规定备案后,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其备案证上注明。其他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重庆正本堂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新宏大道中西医结合诊所在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4月29日开展了输液治疗的行为,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的事实。 |
处罚依据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516元; 2.没收证据登记保存的药品(渝高新综执证先保决〔2024〕3205); 3.罚款3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29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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