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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811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医罚〔2024〕3205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811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医罚〔2024〕3205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渝高新综执医罚〔2024〕3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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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正本堂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新宏大道中西医结合诊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DCHJKH2B

法定代表人

刘黄润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诊所开展输液业务的,按照规定备案后,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其备案证上注明。其他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的规定

违法事实

重庆正本堂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新宏大道中西医结合诊所在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4月29日开展了输液治疗的行为,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的事实。

处罚依据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16元;

2.没收证据登记保存的药品(渝高新综执证先保决〔2024〕3205);

3.罚款3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29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医罚〔2024〕3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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