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723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3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723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3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福宁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康居中医综合诊所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MAABYEL45F |
法定代表人 |
余本元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
违法事实 |
1.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处罚内容 |
罚款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9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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