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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723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211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9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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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福宁康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康居中医综合诊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ABYEL45F

法定代表人

余本元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违法事实

1.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2.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罚款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29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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