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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120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201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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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欣妍美容服务店(袁梅,营业执照92500107MAC1AXN270)。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315日在重庆市高新区虎溪街道大学城北路99号附7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欣妍美容服务店(店招名称:痘医生)存在:一是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二是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据:第一组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营者袁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据证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欣妍美容服务店主体资格和经营者身份。

第二组证据:3.现场检查笔录(编号:202301053201);4.现场拍摄的照片4张;5.袁梅询问笔录(2页);6.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以上证据证明该店一是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二是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事实。

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

一是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你(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未达3个月(经营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月5日)且未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C001A的规定,给予你1.警告;2.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是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你(单位)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C011B的规定,给予你1.警告;2.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决定予以你(单位):

1.警告;

2.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城支行,账号:***************)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重庆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统一缴费平台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单位)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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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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