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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795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第3308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第3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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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三沁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7LU39P29

法定代表人

季顺飞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经著作人许可擅自放映其作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第3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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