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镇街
繁體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机器人 注册
镇街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561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2024〕10-101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561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2024〕10-101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渝高新综执罚〔2024〕10-1014号

打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高速国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宋家沟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61CPEK50

法定代表人

彭**

违法事实

“1#95#汽油罐法兰盘”密闭点位油气泄露项目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每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油气排放检测报告”的规定。

处罚依据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2024〕10-1014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