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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181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2024〕10-1007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181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2024〕10-1007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渝高新综执罚〔2024〕10-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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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单机械设备加工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107MA61E0G90P 

法定代表人

欧**

违法事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单机械设备加工厂的1台叉车尾气排放超标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1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2024〕10-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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