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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498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8-1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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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774875345R

法定代表人

董明霞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处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重庆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日11时00分至2024年2月2日12时00分在重庆高新区大学城东路泡泡街段生活垃圾转运场没有密闭存放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及《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处罚内容

罚款105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22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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