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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395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2023〕10-1005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渝高新综执罚〔2023〕10-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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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奇庆机电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793528322K

法定代表人

朱浩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公司两个废水排口(排口1与排口2)排放废水经采样检测,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排口1中废水石油类指标为68.5mg/L,排口2中废水石油类指标为22.2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 20mg/L标准限值,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292800元(大写:贰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5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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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2023〕10-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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