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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562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2023〕10-8001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渝高新综执罚〔2023〕10-8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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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御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XTFM3R

法定代表人

唐愉皓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六项“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的规定。

违法事实

挖掘机在作业时,雾炮未开启,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散排。

处罚依据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18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2023〕10-8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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