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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3284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决字〔2023〕309-1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渝高新综执罚决字〔2023〕3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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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货易拉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2MA60WC662H

法定代表人

刘从芬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重庆货易拉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22时30分至2023年11月2日23时30分在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学成大道与东一路交叉口消防队段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8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6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决字〔2023〕3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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