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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3098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08-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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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中渤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41MA60JD6W72

法定代表人

张亚昆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路面污染”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重庆中渤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高新区大学城中路与大学城南路交叉路口段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造成路面环境污染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处罚内容

罚款41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0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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