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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569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9-7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569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9-7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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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首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MA60HDCA4M

法定代表人

刘**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 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18日,重庆首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在香炉山街道Z3路项目大门前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周边环境清洁案件。

处罚依据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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