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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500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决字〔2024〕309-2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500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决字〔2024〕309-2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渝高新综执罚决字〔2024〕3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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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坤恒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4563470639H

法定代表人

邓晓琴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20日12时09分,重庆坤恒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渝DF7396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新森大道运输渣土时未取得《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23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决字〔2024〕3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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