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499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罚决字〔2024〕309-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6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499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罚决字〔2024〕309-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航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8678696507L |
法定代表人 |
李学伟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9日15时21分,重庆航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D04102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思贤路运输渣土时未取得《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