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497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8-4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6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497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8-4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渝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6693921100X |
法定代表人 |
钱旭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收集、运输工具应当密闭、整洁,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重庆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5时0分至2024年8月12日5时50分在熙街淑芬串串段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未在运输工具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类别。 |
处罚依据 |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未在运输工具显著位 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及《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21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