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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922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9-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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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悦曼物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6MAACCUFH80

法定代表人

吴小琴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因项目建设、土地征转、排危排险、交通组织转换、增加市政配套设施等特殊原因需要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 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违法事实

接到投诉,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2日10时28分在高新区北区大学城南路及立交改造二期及高新区市政排水管网改造(虎溪街道)EPC项目7号节点发现当事人重庆悦曼物资有限公司未经审批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80平方米 。

处罚依据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第九条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罚款12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9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当罚决字〔2024〕3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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