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648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04-1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0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648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04-1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09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嘉峰物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6765904028A |
法定代表人 |
张瑭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重庆嘉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渝DR8630在重庆高新区巴福镇白彭路九龙园大道(华福路口南)运输建筑垃圾,经查未取得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9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