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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648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04-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648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04-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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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嘉峰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6765904028A

法定代表人

张瑭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重庆嘉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渝DR8630在重庆高新区巴福镇白彭路九龙园大道(华福路口南)运输建筑垃圾,经查未取得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19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综执罚字〔2023〕3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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