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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497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应急罚当〔2024〕金凤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渝高新应急罚当〔2024〕金凤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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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巢御府酒楼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107MA611FN60E

法定代表人

周怀玉(经营者)

违法事实

存放二甲醚气罐、液化石油气罐的杂物间与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5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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