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繁體版 无障碍 智能机器人 登录 注册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应急罚当〔2023〕1-10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渝高新应急罚当〔2023〕1-102号

打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鑫财瑞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5YQ5MM20

法定代表人

杜仕波

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生产与住宿、经营在同一建筑物内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渝高新应急罚当〔2023〕1-10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