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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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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930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应急罚〔2023〕1-2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日期 ]
2023-04-05
渝高新应急罚〔2023〕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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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项 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请严格按照相对人证件上的名称填写,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要填写成“重庆轨道集团”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杉家具厂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107MA7HFD993E
法定代表人
魏志斌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22**********57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高新应急罚当﹝2023﹞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四款
违法事实
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内容
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20
处罚有效期
2024/3/20
公示截止期
2024/3/20
处罚机关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TE50010700927688X8
数据来源单位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TE50010700927688X8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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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新应急罚〔2023〕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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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202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