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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0930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应急罚〔2023〕1-2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日期 ] 2023-04-05

渝高新应急罚〔2023〕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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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项 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请严格按照相对人证件上的名称填写,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要填写成“重庆轨道集团”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杉家具厂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107MA7HFD993E
法定代表人 魏志斌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22**********57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高新应急罚当﹝2023﹞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四款
违法事实 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处罚内容 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20
处罚有效期 2024/3/20
公示截止期 2024/3/20
处罚机关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TE50010700927688X8
数据来源单位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TE50010700927688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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