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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3433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市监处字〔2023〕196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来源于:渝高新市监处字〔2023〕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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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九龙坡区上客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107MA60BY1A9E

法定代表人

刘帮勇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违法事实

销售兽药残留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69.50元(陆拾玖元伍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来源于:渝高新市监处字〔2023〕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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