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641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建罚[2024]第006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6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641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建罚[2024]第006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6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利迪辰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43MA5UG9UU1M |
法定代表人 |
滕丽 |
违法事实 |
在巴福大健康组团路网一标段项目施工时,施工的国立路过街排水管网、国福路的过街箱涵回填区域未按设计图纸采用机制中砂和级配碎石回填,未实施箱涵顶部无纺布隔离层。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
处罚依据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处罚内容 |
限期整改,处工程合同价款 (合同价¥1395064.22元)2.6%的罚款,共计36271.67元(大写:叁万陆仟贰佰柒拾壹元陆角柒分)人民币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9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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