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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0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0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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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5URCX11X

法定代表人

张晓唐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19日金凤镇执法支队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承建的西部(重庆)科学城谢家湾学校基坑及土石方边坡支护项目土石方作业过程中,存在渣车(车牌渝DN3029)出场冒装情况。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71号)文件要求:车辆出入口必须配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沉砂井、排水沟,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和周边水体,严禁建筑垃圾及土石方运输车辆冒装、带泥上路。

处罚依据

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建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六)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8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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