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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晟景成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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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晟景成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5MA5UH9BQ3F

法定代表人

罗邦全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7日和5月11日,你单位在首创·光和城(三、四期)项目施工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存在门式脚手架未设置抛撑等防侧翻装置、临边洞口防护缺失、大量工人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用防尘帽替代安全帽、未系帽带)、围墙施工现场未封闭、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等安全事故隐患。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限期整改,处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7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晟景成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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