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08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08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北辰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2MA49E3XM7D |
法定代表人 |
陈迪虎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26日,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Ⅲ标段项目土石方施工过程中,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在高新区巴福镇交大路口处发现,一辆渣车(渝DU8871)存在冒装情况,违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71号)文件相关要求。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建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六)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依据 |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建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六)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内容 |
停工整改,并处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29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