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639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建安罚[2024]第0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639 |
[ 发文字号 ] | 高新建安罚[2024]第0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北强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MA49AHG80L |
法定代表人 |
谭书荣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3日,高新区建设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在国瑞·学府壹号项目高支模危大工程未按方案施工。 |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
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辨识和公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施工、验收和监测。 |
处罚依据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
处罚内容 |
限期整改,并处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5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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