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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7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7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强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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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强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MA49AHG80L

法定代表人

谭书荣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3日,高新区建设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在国瑞·学府壹号项目高支模危大工程未按方案施工。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辨识和公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施工、验收和监测。

处罚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处罚内容

限期整改,并处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5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强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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