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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0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0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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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5872640557

法定代表人

石文森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6日,建设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项目已安装的1#(编号:渝DD-T00870)、3#(编号:渝DD-T00876)、4#(编号:渝DD-T00877)、6#(编号:渝DD-T00875)、7#(编号:渝DD-T00878)、8#(编号:渝DD-T00882)塔吊均未在高新区建设局办理塔吊安装告知手续。

违法行为类型及依据

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处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处罚内容

限期整改,并处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2日

处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下载:

原文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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