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723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改发〔2024〕133号 |
[ 主题分类 ] | 工程建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3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723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改发〔2024〕133号 |
[ 主题分类 ] | 工程建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3 |
江苏睿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在“曾家“科研港”片区一路网道路照明工程一标段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曾家“科研港”片区一路网道路照明工程一标段项目于2024年9月6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你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9月9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约定“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截至2024年9月26日,你司未向招标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低价风险担保。
2024年10月30日,我局向你司发送《关于核实曾家“科研港”片区一路网道路照明工程一标段项目相关情况的答复通知书》,同日你司向我局回复《情况说明函》,确认你司存在未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行为。
2024年11月5日,我局向你司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再次告知你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未得到你司答复。
二、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3《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6条:“采用有效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记12分”、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一)招标投标当事人未被列入黑名单,但其不良信用信息量化记分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第二十九条“对重点关注名单中信用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之规定,对你司在曾家“科研港”片区一路网道路照明工程一标段项目中标后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不良行为记12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12个月,时间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算。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提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