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409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改发〔2023〕40号 |
[ 主题分类 ] | 工程建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3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3-02409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改发〔2023〕40号 |
[ 主题分类 ] | 工程建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30 |
程池华(专家证号A010544)、钟正安(专家证号A003309)、敬阳(专家证号A000185):
你们在“重庆市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Ⅱ标段项目”评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事实根据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渝北检意〔2022〕31号),2021年12月16日上午,在重庆市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Ⅱ标段项目评标过程中,程池华接受他人请托,委托钟正安,钟正安继而委托现场评标专家敬阳为投标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八局)打高分。为提高中铁八局中标率,敬阳在评标现场利用上卫生间的机会请托另一评标专家雷相瑜为中铁八局打高分,最终中铁八局以13亿余元的价格中标。事后,程池华、钟正安、敬阳均收受了好处费。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6《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结合《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22条规定,决定对程池华、钟正安、敬阳3名专家的不良行为分别记12分,调整出专家库、列入黑名单管理,其专家证同时作废,不得再申请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同时,将违法线索移交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如对本次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