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高端研发创新平台集聚:“一事一议”。对落户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给予3000万元支持;其他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给予1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际建设成本25%。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科学城独立或联合设立市场化运行的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实际成本费用的25%给予支持。
三、设立专业孵化器引进、入孵、培育奖励:1000万。获批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驻专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的高校优秀学生(团队)给予10万元支持。专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独角兽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20-60万。新设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支持。设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学科)与科学城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长期博士后联合培养机制的,给予高校(学科)50万元支持。
五、鼓励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和技术创新:1:1配套。对落户的优秀创新团队(群体),给予100-500万元经费支持。对牵头承担的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团队,按照项目实际到账国拨经费的1:1予以经费配套。
六、推动校地院地协同创新: 收益95%。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所获收益的95%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促进高校与科学城之间的科研人员流动,市属高校对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的工作量和相应绩效给予同等认可。
七、优化金融服务促进成果转化:直投、跟投、全额贴息、免租。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好的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获得创业投资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根据企业意愿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首笔贷款政府全额贴息补助。各类人才以科研成果在科学城创办企业的,根据实际需求3年内免费提供创业场地或全额房租补贴。
八、构建多层次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租、购、补、送”。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社区,集中建设高端人才房(面积150—240平方米)和人才公寓(100平方米左右),可通过“免租、成本价购买、购房补贴、赠送”等形式保障供给。未享受人才社区住房且首次在科学城内购买自住用房的优秀人才,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配置便利的交通、生活等基础设施和高端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设施。
九、打通一站式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各类人才享受医保、体检、疗养等健康服务和“ 专人对接”“全程代办” “一窗通办”“一次办结”等政务服务。
十、加大人才引育激励力度。优秀人才每年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奖励。设立“金凤凰成就奖”和“金凤凰成长奖”,每年分别评选2名、10名,每人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绩效奖,对园区内年度引才绩效排名前3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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