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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补贴标准

来源:走马镇 发布时间: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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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人高龄补贴

(一)补贴名称:老年人高龄补贴。

(二)补贴依据:《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统一民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渝高新公服民政发20203)。

(三)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1.助养补贴。对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且重阳节当月享受低保的60—79周岁老人,实行助养补贴,每人每年150元。

2.高龄补贴。对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高龄补贴,80—8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3.生日慰问。对具有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当年满100周岁的老人,实行生日慰问,每人1000元。

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补贴名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补贴依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三)补贴对象:具有高新区直管园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具有高新区直管园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同时符合申请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这两种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政策要求只能享受一种养老服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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