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1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走马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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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走马镇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2)制定并实施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规划建设、生态环境、财政、民政、信访、司法、卫生健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社会保障等工作。
(4)加强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5)指导、支持村(社区)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促进村(社区)民主自治。
(6)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单位构成
走马镇人民政府内设9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5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5.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340.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5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81.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17.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2.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6.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3.1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6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0.48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340.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46.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5.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5.88万元,比2022年减少34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32万元,比2022年减少34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方式发生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81.14万元,比2022年增加5.43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专项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民生重点工作。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2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现有公车4辆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5.54万元,比上年减少68.30万元,主要原因为进一步缩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81.1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联系人:汪洋,联系方式:023-6867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