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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

来源:西永街道 发布时间: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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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证登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面向法人主体分类

面向自然人主题分类

生育收养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23—65661122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户籍人口及时办理,跨省流动人口承诺办理

中介服务

二、受理条件

条件类型:申请条件

条件名称:生育第一、第二个或者第三个子女

适用类型:(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满一个月以上的夫妻(含再婚夫妻)。(二)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的。

条件类型:申请条件

条件名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

适用类型: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满一个月以上的夫妻(含再婚夫妻),在生育第一、第二个或者第三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三、申请材料

排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原件份数

材料复印件份数

1

结婚证示例样表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局

2

1

1

2

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示例样表空白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其他

网上预约或现场填写

2

1

1

3

户口簿示例样表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局

2

1

1

4

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示例样表空白表格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局

2

1

1

5

前配偶死亡医学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卫生健康委

2

1

1

6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局

2

1

1

7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法院

2

1

1

四、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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