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西永街发〔2022〕10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西永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0 |
[ 索引号 ] | /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西永街发〔2022〕10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西永街道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0 |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
现将《西永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永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永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重庆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西永、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等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部门:各部门)
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规范统一运行程序和事项要素,建立完善公开发布、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公共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
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打破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定期评估、排查、清理障碍。(牵头单位:经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4.分级分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渝快办”“渝快政”效能,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共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
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共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
6.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技审分离、平面审批,健全政府投资监督机制。(牵头单位:经发科;责任部门:各部门)
7.严格执行国、市证明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公共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
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责任部门:各部门)
9.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机制。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文正咨询平台功能运用,畅通社情民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牵头单位:公共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任部门:各部门)
(三)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牵头单位:经发科、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任部门:各部门)
2.运用法治手段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账款拖欠等问题,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损失的各类企业,依法予以补偿。推广惠企政策“一窗兑现”,实行涉企优惠政策一门服务、一窗办理。(牵头部门:经发科、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任部门:各部门)
3.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制定或修订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各部门)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避免政策冲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及备案审查制度。(责任部门:各部门)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策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单位:各部门)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牵头部门:党政办、纪工委、党建办、财政办、司法所;责任部门:各部门)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决策执行主体、配合单位、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牵头部门:党政办;责任部门:各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化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规则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牵头部门:党建办、财政办、规建办、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任部门:各部门)
2.健全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行执法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标准统一、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结果互认、经验互鉴,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执法协同协作、争议协调工作机制。(责任部门:规建办、总额和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各部门)
3.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协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体建设。(责任部门:规建办、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部门)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数据信息交互共享,配套完善案件移送和监督机制。(责任部门:规建办、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及时查处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落实警示约谈、通报问责制度,压实执法责任。分类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平台获取的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部门:规建办、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责任部门:各部门)
2.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街道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和文书模板,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统一评查指导标准,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探索行政执法案卷数字化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推行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责任部门:各部门)
3.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规范适用行政执法依据。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部门:各部门)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牵头部门:规建办、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任部门:各部门)
2.加快推进科技执法,更加广泛运用物联网、视联网、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责任部门:各部门)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1.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制定或修订应急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或修订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规章。(牵头部门:经发办、规建办、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责任部门:各部门)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编制指南。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牵头部门: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责任部门:各部门)
3.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1.加强突发事件重大风险识别、系统性风险防范。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优化完善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响应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机制,强化突发事件行政公开及危机沟通。(牵头部门:总额和执法大队;责任部门:公共服务中心)
2.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警机制,强化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牵头部门:经发科、规建办、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部门)
3.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修内容。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1.完善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实际组建多种类应急处置队伍。整合基层网格员资源,明确应急管理网格工作内容。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社区应急服务站,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安全隐患和灾害信息直报、定期发布机制,打通应急管理“神经末梢”。
2.分类指导社会组织,有序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大力发展应急志愿服务,完善志愿者管理相关办法,保障志愿者权益、规范志愿者管理,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定期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加联合训练和演练。
3.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等方面制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行政调解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强化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同联动。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
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述职,推动街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高。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决。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按规定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形成监督合力
1.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整体监督体系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发挥更好作用。
2.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认真办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反馈。
3.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依法依纪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澄清保护机制。
(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坚持依法督查,加强督查统筹,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大力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暴力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1.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街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
2.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答复等记录,做到及时归档。
(五)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街道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健全“渝快办”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推动“渝快办”平台系统架构优化和功能升级,强化市政府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与“渝快办”平台深度融合,确保数据共享及时、业务协同高效。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打造触手可及的服务体系。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在监管、执法、服务等环节充分应用大数据手段,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APP掌上执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培育智慧监管执法新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拓展信息化技术在监管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现场监管事项。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各级党组织、政府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工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办事处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市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要求,立足率先突破,加强协调督促推动。
2.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动,发挥依法行政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树立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完善激励措施,加大推广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区域推进、整体提升。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2.街道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提升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创新“场景式”执法培训模式,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报道,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街道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本实施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