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116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6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116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6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社会救助、就业创业、劳动争议调解、社保、医保、退役军人等服务性工作,推进街道、村(居)服务窗口建设。具体如下:
1.负责协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事宜,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投诉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为村(居)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2.负责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工作。提供失业保险相关服务,为辖区内就业失业人员提供登记、管理服务,核发相关证件。
3.负责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完善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4.负责为辖区群众、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业务政策咨询和办理工作,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5.负责完善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体系承担拥军优属、殡葬改革等工作。
6.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搭建活动场地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香炉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98.66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为新设单位,无上年同期数。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98.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为新设单位,无上年同期数。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6万元,比2024年增加9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6万元,比2024年增加98.66万元,主要因为2024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为新设单位,无上年同期数;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因为2024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为新设单位,无上年同期数。
香炉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4年增加4.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4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为新设单位,无上年同期数;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8.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亚军 联系方式:(谭亚军,电话:023-6592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