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生育服务证登记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基本编码 |
502023011000 |
实施编码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107009292900U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
事项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实施主体 |
石板镇便民服务中心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需要统一印制的纸质生育服务证需到现场打印领取,只需电子的不需到现场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咨询方式 |
电话:023-65766558 | |
审批结果名称 |
重庆市生育服务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生育服务证审批结果样式.jpg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面向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自然人主题分类 |
生育收养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23-65766568;现场投诉: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中介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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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条件类型:申请条件
条件名称:生育第一、第二或第三个子女
适用类型:1.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 2.夫妻双方曾共同生育1个或2个子女; 3.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条件类型:申请条件
条件名称:户籍或女方居住在本地
适用类型: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 在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申请材料
排序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原件份数 |
材料复印件份数 |
1 |
结婚证示例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局 |
2 |
无 |
1 |
1 |
2 |
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示例样表空白表格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其他 |
网上预约或现场填写 |
2 |
无 |
1 |
1 |
3 |
户口簿示例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局 |
2 |
无 |
1 |
1 |
4 |
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示例样表空白表格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局 |
2 |
无 |
1 |
1 |
5 |
前配偶死亡医学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生健康委 |
2 |
无 |
1 |
1 |
6 |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局 |
2 |
无 |
1 |
1 |
7 |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院 |
2 |
无 |
1 |
1 |
办理地点
窗口地址:重庆高新区石板镇长青路6号附7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023-65766558
办理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216路,491路,446路,自驾导航石板镇政府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无 |
第二十条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
办理流程
审查标准:根据规范要求,审查提交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审查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流程图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jpg
常见问题
问题:受理机构是哪些?
解答: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问题:是否可以代办?
解答: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除委托人相关证件外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填写与委托人关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题:夫妻一方属再婚,再婚前曾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协议(判决或调解)由前配偶抚养,另一方初婚未生育过子女,双方打算共同生育一个子女,能否办理生育服务证?
解答:能办理,打算共同生育的子女属一孩,应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问题:夫妻一方为外籍(港澳台)人士,无身份证,怎么办理生育服务证?
解答:外籍(港澳台)人士,可出具本人有效护照代替身份证件。
问题: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程序是什么?
解答:登记流程:
(1)线上网络登记
登记对象登录重庆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渝快办”(以下简称“渝快办”),网址:https://zwykb.cq.gov.cn/;实名注册“渝快办”账户并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选择登记地个人服务“生育服务证登记”事项在线办理;按要求如实填写生育登记表单内容并承诺提交;工作人员通过办证系统对登记信息按照审核比对规则进行审核比对,情况属实,直接办结并短信通知;情况不属实告知审核比对未通过不能办理或到登记机构现场核实办理。登记对象可登录“渝快办”查询下载生育服务证登记结果回执或到线下登记机构打印纸质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登记回执作为生育登记电子证件办理结果,与纸质生育服务证具有同等效力。可登录“渝快办”或到登记机构查验真伪。
(2)线下现场登记
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到登记机构现场填写重庆市生育(再生育)服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并承诺签字。委托代办的,出具委托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填写委托代办项目并签字。工作人员将《登记表》内容及时录入办证系统并按审核比对规则进行审核比对,情况属实及时办理。情况不属实告知审核比对未通过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问题:能否为已生育子女办理生育服务证?
解答:可以补办,在子女出生前应进行生育登记。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及时“补办登记”,在登记表"孕育状况"选“3.已分娩(补办)”。
问题: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重庆市,现在重庆居住,能否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解答:可以。在重庆居住地所在村居及乡镇街道申请办理。也可网上办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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