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石板府发〔2024〕21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石板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6 |
[ 索引号 ] | /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石板府发〔2024〕21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石板镇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6 |
机关有关岗位、石板派出所、各村(社区):
《石板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由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
石板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板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标准宣传。通过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开展宣传贯彻,引导企业依标生产,消费者正确购买、使用、维修,2024年6月底前完成。(经济发展岗、宣统群团岗负责,市场监管岗、消防管理岗配合)
(二)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建设。配合高新区相关部门推广共享充电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村(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并做好相关工作。(规划建设岗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三)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小区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明确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每日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架空层停放充电行为。(规划建设岗负责,长青社区、黄家堰村、梅乐村、高农村配合)
(四)加强充电费用监督。根据有关电价政策,加强充电费用定价监督。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收费,按照所在场所适用的电价政策执行。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收,不得打包收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在公示的费用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经济发展岗负责,市场监管岗、各村、社区配合)
(五)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管理岗、市政管理岗、石板派出所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市政管理岗负责规范人行道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逐项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规划建设岗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告镇消防管理岗、石板派出所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组织属地村(社区)逐一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由其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消防管理岗、市政管理岗、石板派出所、规划建设岗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六)鼓励推行技防物防措施。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配合高新区相关部门推广利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配合高新区相关部门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对接,实现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影响。(市场监管岗负责,规划建设岗配合)
(七)严打非法改装行为。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岗、石板派出所等岗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岗、石板派出所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八)强化路面劝导。充分发挥劝导站作用,加强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劝导。(应急管理岗负责,黄家堰村、高农村、天池村配合)
(九)严打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12月底前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岗、石板派出所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十)推动以旧换新。配合高新区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活动宣传。(经济发展岗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十一)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高新区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消防管理岗、石板派出所负责,市场监管岗、经济发展岗配合)
(十二)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岗、经济发展岗、石板派出所根据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曝光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岗负责,经济发展岗、石板派出所、消防管理岗、各村、社区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底前)。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任务。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石板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国栋同志任组长,文勇、丁晓竹、陈强、何亦心同志任副组长,镇纪检监察岗、经济发展岗、规划建设岗、民政社事岗、应急管理岗、消防管理岗、综合执法岗、市政管理岗、市场监管岗,各村(社区)、石板中学、石板小学为成员单位,各岗位及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管理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整治行动,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利用户外大屏等设备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发放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资料,推动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对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追责问效。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一律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