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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1567 [ 发文字号 ] 石板府发〔2022〕3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板镇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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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07-12

石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板镇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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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村(社区)、石板派出所

《石板镇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已经由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

石板镇人民政府

2022615

(此件公开发布)

石板镇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推进火灾高风险对象专项治理、不断强化重点对象火灾风险管控、持续深化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确保全不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党政领导带队开展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在中秋节、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分管领导每月至少检查1次本领域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农村自建房、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火灾隐患等火灾高风险对象,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检查清单。

2.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排查。经发办、规建环保办、社事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保所、市场监管所要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分别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等新业态、新领域进行全面清查,并制定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

3.村(社区)委员会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监管要求,村(社区)委员会、石板派出所要对辖区单位、企业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村居民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泡沫夹心彩钢板建筑等亡人火灾多发易发场所,并建立检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4.企业单位场所开展全面自查。按照“隐患自查、责任自负”原则,辖区所有企业单位场所每月要开展1次全面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电气燃气线路敷设情况以及一线员工“一懂三会”消防安全常识掌握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定资金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坚决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积极推进火灾高风险对象专项治理

1.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26月底前,规建环保办牵头,完成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回头看”和遗留隐患问题整改。经发办牵头,完成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整治。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完成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更新及综合整治任务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隐患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消防用水问题整改。

2.推进辖区工业厂房库房专项整治。经发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针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6月底前,要对厂房库房排查阶段工作开展“回头看”,清理排查盲区和失控漏管企业,并将辖区所有厂房库房(含工业、农业等产业)全数纳入排查整治范围;7月底前,对规模以下厂房库房开展排查,将排查信息同步录入专项整治信息系统;10月底前,厂房库房一般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其他火灾隐患全部落实整改和临时防范措施。

3.推进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规建环保办牵头,要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并将排查情况现场录入“重庆市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系统”,建立基础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石板府发〔202215号)职责分工要求,8月底前,督促整改住宿3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问题隐患,挂牌督办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火灾隐患;9月底前,完成对住宿30人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整改、销案工作。

(三)不断强化重点对象火灾风险管控

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风险管控。20226月底前,经发办、社事办、市场监管所要分别贯彻落实全市学校、工业厂房、养老机构、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医院、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配合区级部门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

2.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风险管控。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和《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完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完善消防设施器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11月底前,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等3项任务。

3.强化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管控。10月底前,社事办、石板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对所有核酸采集点、疫苗注射点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4.强化新业态新产业火灾风险管控。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9月底前,经发办、市场监管所、石板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1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以及未经登记非法上路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6月至11月,规建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每月联合开展1次集中宣传,督促物业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及时纠治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停放、充电等行为。

5.强化特殊对象火灾风险管控。8月底前,规建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完成在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查处违规搭建彩钢板宿舍、动火动焊等违法行为;10月底前,经发办要完成大型物流仓储建筑、电子洁净厂房排查整治工作;11月底前,规建环保办要牵头完成纳入改造提升计划的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工

6.强化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风险管控。8月底前,各村(社区)组织对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进行1次集中检查和宣传;9月底前,对检查发现的防火分隔不到位、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用火用电取暖等突出问题建立整改清单,上报相关部门并推动在11月底前整改完毕或落实防范措施。

(四)持续深化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1.持续开展普及性宣传。要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疫情防控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手机短信、媒体平台和农村“大喇叭”、社区“小喇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组织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持续开展“敲门入户”宣传。

2.持续开展“明白人”培训。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9月底前,分期分批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开展1次消防安全警示性培训10月底前,督促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坚决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联动共管,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跟踪督导,严格责任追究。镇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将每月收集各部门各单位火灾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将进行督办约谈;对发生较大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和责任倒查;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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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板镇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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