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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2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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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石板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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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为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开展工作。适应新的职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努力做到突出发展、依法办事、管理民主、政务公开、强化服务。

(二)单位构成

石板镇人民政府内设综合办事机构9个,具体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6个,具体是: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下设派驻机构3个: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板镇大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石板司法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板管理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6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2.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52.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52.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6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84.6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12.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0.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0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6.4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1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2.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3.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6.3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2.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74万元,比2023年增加5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7万元,比2023年减少33.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07.04万元,比2023年增加86.37万元,主要用于村社组织运转、民政管理、党建事务等重点工作。

石板镇政府(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3年减少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9.83万元,比上年减少63.78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常态化,缩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07.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戚茂娇,联系方式:023-65765797)

附件下载:

307001-石板镇人民政府(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原文下载:石板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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