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33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33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制定并实施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规划建设、生态环境、财政、民政、信访、司法、卫生健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社会保障等工作。加强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指导、支持村(社区)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促进村(社区)民主自治。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置综合办事机构9个:1.党政办,2.党建办,3.经济发展办,4.财政办,5.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6.民政和社会事务办,7.综合行政执法办,8.平安建设办,9.应急管理办。设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1.农业服务中心,2.文化服务中心,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4.退役军人服务站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6.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0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0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38.66万元,主要原因是海兰村“共享田园”专项资金经费拨款、办公楼租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0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86.4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3.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21.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9.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5.17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5.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38.66万元,主要是海兰村“共享田园”专项经费、办公楼租金增加。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2.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2.61万元,比2023年增加43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93万元,比2023年减少9.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减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825.68万元,比2023年增加448.65万元,主要原因是海兰村“共享田园”专项经费、办公楼租金等增加,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基层党建、困难群众救助、计生补助等重点工作。
金凤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5.18万元,比上年减少3.56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会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02.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高霞,联系方式:023-657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