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1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金凤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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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金凤镇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金凤镇位于重庆主城西大门,属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全镇面积38.5平方公里,辖3个社区(龙凤社区、金凤佳园社区、新凤社区),6个行政村(大盐、九凤、海兰、白鹤、虎峰、文昌),常住人口4.7万。
金凤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二是制定并实施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是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规划建设、生态环境、财政、民政、信访、司法、卫生健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社会保障等工作。四是加强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五是指导、支持村(社区)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促进村(社区)民主自治。六是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金凤镇内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6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金凤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金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凤镇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27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70.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收入6329.74万元减少1059.43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建设(含下沉)、党建及宣传事务、人员经费、公用定额等经费拨款减少1059.43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27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57.69万元,国防支出19.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1.5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54.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3.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3.22万元,农林水支出566.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6.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6329.74减少1059.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较去年2444.48万元减少778.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较去年3885.26万元减少281.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70.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0.31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47万元,比2022年减少778.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综合定额较去年减少1.8万元/人,在编人员退休2人、未休年休假及考核绩效结构比例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03.84万元,比2022年减少28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城乡社区建设(含下沉)、党建及宣传事务等支出,主要用于党建宣传及品牌提档升级、城管执法租车及伙食费等工作。
金凤镇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0.65万元,比上年减少10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较上年统一减少1.8万元/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无相关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70.3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3辆、应急保障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高霞,联系方式:023-65740214)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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