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1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虎溪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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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虎溪街道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
2.服务经济发展,加强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
3.负责社区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居委会管理和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组织协调社区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立和完善,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指导社区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殡葬改革、老龄等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属、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和征兵工作。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开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失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做好城市低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5.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市政公共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统计、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群众性文化、科普、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7.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信访、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防灾、救灾和抢险工作。
8.统筹协调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9.做好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相关工作。
10.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九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32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6.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8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综合定额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32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23.5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79.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7.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40.99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7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3.7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49.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减少188.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50.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2.2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26.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6.34万元,比2022年减少18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95万元,比2022年减少25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综合定额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61.39万元,比2022年增加62.25万元,主要用于市政清扫保洁、市政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民生类项目等工作。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和2022年预算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8.3万元,比上年减少30.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未编列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26.3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23-616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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