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0-008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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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2 |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
2.服务经济发展,加强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
3.负责社区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居委会管理和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组织协调社区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立和完善,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指导社区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殡葬改革、老龄等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属、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和征兵工作。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开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失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做好城市低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5.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市政公共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统计、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群众性文化、科普、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7.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信访、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防灾、救灾和抢险工作。
8.统筹协调公安、工商、税务、国土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9.做好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相关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文秘、会务、接待等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以及综合协调、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宣传、意识形态等职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的具体事务。
2.财政办公室。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3.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统战侨台、群团建设等职责。
4.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科技创新等职责。
5.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挂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规划、建设、人防、物业管理、农村道路、征租地、生态环境、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等职责。
6.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卫生、计生、老龄、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民族宗教、武装、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
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权,承担辖区内各类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综合协调和联动保障工作。该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
8.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制、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9.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司法所按“一街道一所”设置。街道纪工委、武装部、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及履行职责,在街道相关机构明确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
此外,虎溪街道另设有5个下属事业单位:
1.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宗旨:提供社区事务服务,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推广农业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职责任务:承担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辖区社
教工作;承担辖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2.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宗旨:组织社区文化活动,繁荣社区文化事业。
职责任务:承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培训等方
面的服务工作。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宗旨: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职责任务: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等的事务性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
宗旨: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
职责任务:承担退役军人关系接转、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地。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提供综合行政执法保障。
职责任务: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914.96万元,支出总计1914.96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441.52万元,增加29.87%。主要是因为在编报2018年决算时,按照沙区财政局要求将结转到2018年的预算资金且在以前年度列支的数据减出后报送,现2019年按照实际编报决算,故高于2018年的决算数。本部门2019年收入合计191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4.96万元,占100%。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191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90万元,占68.25%;项目支出608.06万元,占31.75%。
本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1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52万元、增加29.87%。主要是因为在编报2018年决算时,按照沙区财政局要求将结转到2018年的预算资金且在以前年度列支的数据减出后报送,2019年按照实际编报决算,故高于2018年的决算数。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44万元,增加5.8%。主要是因为2019年财政将区级部门年初预算的经费从预算内以指标的形式下达给我们,这部分不是我们年初的预算,导致2019年度的决算数高于我街道2019年的预算数。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14.96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441.52万元,增加29.87%。主要是因为在编报2018年决算时,按照沙区财政局要求将结转到2018年的预算资金且在以前年度列支的数据减出后报送,2019年按照实际编报决算,故高于2018年的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44万元,增加5.8%。主要是因为2019年财政将区级部门年初预算的经费从预算内以指标的形式下达给我们,这部分不是我们年初的预算,导致2019年度的决算数高于我部门2019年的预算数。
3.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9.6万元,占25.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1.61万元,减少59.74%,主要原因是2019年使用了2018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故2019年决算比预算少。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9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因为年初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职能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预算编制也是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未单独编制预算。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0万元,占1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64万元,增长22.9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36.37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1万元,增加23.46%,主要是因为年中增加了项目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732.7万元,占39.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2.7万元,增加388.46%,主要原因一是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及提标等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为年中追加项目,二是2019年区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指标形式从预算内拨付。
(6)农林水支出340万元,占17.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86万元,增长69.88%,主要原因2019年区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指标形式从预算内拨付。
(7)交通运输支出11.47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9年区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指标形式从预算内拨付。
(8)住房保障支出35.35万元,占1.85%,与年初预算一致。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57万元,占1.23%,年初未编制该部分预算,均是由年中区级部门追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6.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7万元,增加80.39%,主要是因为在编报2018年决算时,按照沙区财政局要求将结转到2018年的预算资金且在以前年度列支的数据减出后报送, 2019年按照实际编报决算,故高于2018年的决算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临聘人员工资等。公用经费46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18万元,减少11.02%,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节约三公费用开支。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万元,下降76.3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与上年一致。五是年初预计新购置一台公务车,因区划调整未能执行。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度本单位未购置公务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2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勤及应对突发情况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01万元。2019年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未接待因公出国(境)团组,未购置公务用车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2019年本部门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69万元,下降64.1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均未有单价50万元以上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7.3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街道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项,涉及资金456.1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党建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18万元,执行数为13.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100%完成当年要求完成的任务,二是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6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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