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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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谷镇关于2023年下半年无灾后救助及款物管理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20号)文件规定,救灾资金的使用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及审批。2023年下半年含谷镇未收到村(社区)有关使用灾后救助资金的申请,因此2023年下半年无灾后救助及款物使用。
含谷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