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含镇府〔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检验、检疫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含谷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7 |
[ 索引号 ] | /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含镇府〔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检验、检疫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含谷镇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7 |
各村(居):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春、秋二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依照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渝高新改发〔2024〕26号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含谷镇2024年春、秋二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含谷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含谷镇2024年春、秋二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春、秋二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秋二季行动),更好地完成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中的行动内容、行动目标和行动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市、区农业农村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春防行动时间为3月26日—4月20日,秋防行动时间为9—10月。
三、春、秋二季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春、秋二季行动集中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告知等形式,宣传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狂犬病防控知识,强化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
(二)分类实施强制免疫。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生产和疫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上报和处置。
对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市级免疫病种犬只狂犬病等病种进行强制免疫。养殖数量较多的散养户,鼓励其在村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其它散养户实行“代行免疫”。同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登记以及消毒灭源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防疫监管。镇负责组织村居动物防疫人员业务培训,村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督促养殖户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猪户口”制,禁止在已征地上进行畜禽复养;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
(四)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积极联系小区物业做好宣传和数据收集,定时定点做好辖区内春季犬只狂犬病集中免疫,根据群众需求,定时定点做好犬只狂犬病常年补免工作。建好狂犬病免疫台账,协助镇派出所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五)继续开展畜禽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做到不超规模养殖、不留有排粪口、无开放式沟渠和化粪池,畜禽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还田。
四、春、秋二季行动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
(二)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100%。
(三)防疫监管目标。非洲猪瘟防控和强制免疫病种是重点,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
(四)畜禽养殖污染。严查畜禽养殖污染物任意排放,坚决取缔超规模畜禽养殖。禁止在已征地上进行畜禽养殖。
五、春、秋二季行动要求
(一)强化保障工作。村(居)委会主任是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春、秋二季行动中人员、经费和物资等组织、实施与保障工作,确保春、秋二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各村居动物防疫人员与村(居)委会签订“含谷镇2024年度村居动物防疫人员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书送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各村(居)委会及村(居)动物防疫人员完成年度春、秋二季行动,镇政府将工作经费划拨相关村(居)用于年度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重庆市动物强制免疫技术管理规范,强化生物安全。春、秋二季行动中,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时,进出养殖场地必须消毒。
(三)强化行为规范。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四)强化督促检查。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将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强化信息管理。各村(居)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及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于2024年4月18日报送相关资料、信息到镇农业服务中心。
(六)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对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以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