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20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20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8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白市驿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富民强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融入高新区发展大局,推动白市驿镇高质量发展,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把镇人民政府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效基层政权组织。
(二)单位构成
镇内设综合办事机构9个: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04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4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3.9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引起基本支出拨款减少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04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08.9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67.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预算52.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5.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1.2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2.6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83.6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3.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9.2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9.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9.83万元,比2023年减少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4.86万元,比2023年减少23.1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14.97万元,比2023年增加19.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主要用于村社区履职专项经费、计生扶持与奖励、镇街安全巡防、聘用人员专项等经费保障。
白市驿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8.26万元,比2023年减少22.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比2023年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由文化服务中心预算的公务接待费2024年改由行政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3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实有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3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一台车辆的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4.25万元,比上年减少20.03万元,主要原因为缩减预算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14.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姚,联系方式:023-65707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