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2-01337 | [ 发文字号 ] | 巴福府发〔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福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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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福镇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8 |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推进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市、区统一部署,我镇制定了《巴福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福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巴福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在全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附件1),对10类情形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治理以下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任务分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刘庆江任组长,副镇长许杰任副组长,应急办、经发办、建管办、社事办、文服中心、农服中心、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巴福派出所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推进等工作。
四、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筹、督促各村(居)、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责任,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火灾隐患,协助上级部门对住宿30人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整改、销案工作。结合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订,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应急办:牵头实施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基础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住宿3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问题隐患;指导、督促村(居)对6类重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问题隐患整改;指导整改用于工贸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严查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村(居)委会利用自建房外墙开展“消防知识上墙”宣传。
社事办:负责指导整改用于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服务和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经发办:负责指导供气企业做好村(居)民自建房用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指导整改用于城乡物流配送、电商物流(交通运输、仓储、快递企业除外)、再生资源回收、民宿、农家乐等商贸流通经营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
建管办: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畴,指导农村自建房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要求,监管建设用地范围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违法建设。
农服中心:负责指导在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中,统筹开展农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指导整改设置在村(居)民自建房涉农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
文服中心:负责指导整改用于旅游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场所、体育活动、体育培训类校外培训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综合执法大队: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协助镇安委办对存在隐患的村(居)民自建房整治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巴福派出所:负责对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单位的村(居)民自建房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排查,填写排查记录,建立台账,系统录入,组织除6类情形以外的自建房进行整改。
五、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相关部门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居)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依据村(居)排查登记情况,镇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10类情形逐项核实。各部门、村(居)委会将排查情况现场录入“重庆市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系统”,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录入系统的,应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再录入系统。镇安委办要做好培训指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实施分类治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安委办牵头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上级部门督办整改。对未办理相关行业领域审批手续,或具有明确行业属性的自建房,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由上级部门督办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隐患问题,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镇安委办要督促自建房使用业主(单位)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镇安委办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上级部门成立核查小组现场核实。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凝聚治理合力。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调度,组织各村(居)、相关部门落实“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合力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逐级报告、治理制度,对村(居)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镇安委办进行提级整治;对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协同整治。对自建房用作养老、医疗、学校(幼儿园)、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用途的,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证照办理核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使用行为;对新申报场所,严格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对既有场所不符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
(六)靶向宣传教育。各村(居)、相关部门针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村社“大喇叭”、社区“小喇叭”、乡村交通劝站宣传LED等载体,组织村(社区)基层力量,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各相关部门要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及时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估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提升应急能力。镇安委办要督促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针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研究,着力解决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六、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中上旬)。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2年8月底前)。组织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4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5月底前完成全面核查,并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9月底前)。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日常管理、滚动排查、定期查处等长效机制,动态清理新增风险、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组织发动,制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任务,积极引导村(居)民开展治理工作,自查自改隐患问题;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在综合治理工作中主动担当,切实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救援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评问效。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镇年度安全工作检查范畴,安委办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重点督办、警示约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实基层基础。各相关部门要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夯实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附件: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附件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一、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核查证照办理情况,严禁无证无照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
二、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不能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不得直接相邻。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六、不得擅自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七、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不应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不应设置居住场所。
八、不得锁闭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楼梯设置栅栏门等严重影响人员疏散。
九、电缆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逐层进行防火封堵,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十、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应保持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