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25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125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9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制定并实施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规划建设、生态环境、财政、民政、信访、司法、卫生健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社会保障等工作。加强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指导、支持村(社区)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促进村(社区)民主自治。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巴福镇政府内设综合办事机构9个,具体内设综合办事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6个,具体事业单位构成: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另单设人大办公室和司法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3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36.2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0.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350.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3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61.67万元,国防支出预算18.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79.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9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7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4.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8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23.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0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9.3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8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350.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68.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6.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6.28万元,比2023年减少35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27万元,比2023年增加18.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巴福镇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624.01万元,比2023年减少368.2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巴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2万元,比2023年减少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的计划;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3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8.72万元,比上年增加9.4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设备、耗材等基本办公费用价格上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36.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巴福镇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钟家梅,电话:023-657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