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秩序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工作。
(二)负责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粮油(农药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党建、意识形态、宣传、督查、牵头政务公开工作。
(二)法制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查处督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牵头工作。
(三)注册和许可科(经济发展信用科)。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及各类行政许可的审批许可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风险监管科。负责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中风险管理、监测、交流和抽检(快检)工作。
(五)食品生产流通科。负责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粮油管理等工作。
(六)餐饮科。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等工作。
(七)药械科(不良反应监测科)。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工作。
(八)质量科(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工业产品、认证认可等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的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认证等相关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管;负责授权范围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标准等日常监管工作。
(十)市场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开展网络交易、合同、价格、广告监管工作;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一)执法大队。参与起草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牵头开展综合执法专项行动,指导监管所有关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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